研究生撿手機"討2千5"保管費 嗆有權不還
台中一名陳先生去年10月買了一隻兩萬五千元的手機,上個月遺失被一名研究生撿到,本來打算用2張800元餐券感謝拾獲人,但對方卻堅持要討10分之1"保管費"相當2500元的報酬,還搬出法條說"有權暫時不還",但陳先生把手機拿去估價僅剩8.9千元,最後進行調解以一千元達成協議,但他仍感嘆這社會怎麼了,不過律師表示雖然法律有「留置權」但遺失者若是經商.專業人士.媒體政治人物.家境清寒者,手機是重要聯絡生活工具,不得留置請求報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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